对废气治理设备采购及治理团队选择的几点建议
对废气治理设备采购及治理团队选择的几点建议
湖南格恩环保近期调研发现,由于生态环境部近两年来推行按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水平分级进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造成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水平参差不齐,鱼龙混杂,部分设备图有形式,效果差强人意且有安全隐患;超过80%的催化燃烧装置不能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大部分企业对催化燃烧装置的原理、操作规范、注意事项不了解,无法保证设施有效运行;大部分企业技术人员能力不足以承担自由操作催化燃烧装置的工作。
我们认为存在以下几点原因:大部分企业无论是负责人还是相关技术人员对催化燃烧工艺不是很了解,只是听从了设备厂家业务人员的推销;个别企业追求低价空间的现实情况给了一些无良设备厂家“以次充好”的机会;治理公司以销售设备为目的,不给企业做规范的设备操作和维护培训。
为了让广大涉VOC的重点行业企业在绩效提升过程中少走弯路,少花冤枉钱,废气治理专家湖南格恩环保向大家提供几点建议:
1、首先建议大家调整心态,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追求形式只能是浪费了钱,最终还要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在建设前一定要进行方案比选,要求治理单位递交设计方案文本,文本中要有相关设计参数(有涉及保密的可不提供,但要注意相关联系性),同时要求治理单位要有相关培训及所达效果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相关专家协助全程把关。
2、催化燃烧(CO)装置的建设要满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中“可操作、可核查”的要求,无论是定时脱附、燃烧,还是按废气排气浓度设置脱附、燃烧程度,都要有运行记录,不仅有参数设定的记录,还要记录脱附及燃烧运行时间、吸附温度、脱附温度、燃烧室温度等相关内容。
3、如果VOC废气中含有颗粒物、油雾等,应在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前对颗粒物、油雾等进行过滤、去除等预处理,以免影响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效果。
4、催化燃烧的装置分离线脱附和在线脱附两种,24小时生产的企业不宜选用离线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5、一定要注意与治理单位对相关参数,如活性炭的比表面积及碘值、吸附气流速度、再生温度、催化剂填充量、催化剂工作温度等进行相关约定,这是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
6、最后还要注意要求治理单位设计相关安全措施,如治理设施与主体设施之单位要有阻火器(防火阀);吸附装置要有高温报警和降温装置;脱附过程要有高温报警和降温措施;催化燃烧装置要有过热保护装置,燃烧过程中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等等。
以上几点建议,希望广大涉VOC重点行业企业在绩效提升过程中调整好心态,严格把关,努力实现经济投入与绩效提升的协调统一,真正达到预期的生态环境绩效水平。